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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越南注意!越南将修改广告法,禁止将化妆品误称为药品

发布:2024-05-13 18:25,更新:2024-06-12 07:00

2024年2月26日,越南工商会(VCCI)公布了《广告法》修订补充草案。该草案由文化体育旅游部 (MOCST) 起草,其中包括三项专门针对化妆品广告的新要求:

1) 化妆品广告必须包括以下信息:化妆品名称、其特性和用途、负责营销该产品的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和地址,以及国际协议规定的任何警告。

2) 禁止在广告中将化妆品歪曲为药品。

3) 视听和印刷媒体上的化妆品广告必须明确说明化妆品的名称、特性和用途以及国际协议规定的任何警告。

VCCI 正在征求公众对该草案的意见和反馈。

越南对化妆品广告的要求

1. 化妆品除了要在越南药品管理局(DAV)做备案,化妆品广告也需要获得卫生部(MoH)的批准。


2. 广告内容必须符合

1) 化妆品备案中的信息

2) 安全性和有效性支持文件

3) 化妆品宣称指南。


3. 禁止行为

1) 在没有合法文件的情况下使用“zuihao”、“zuihao”、“唯一”、“第一”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语进行广告。

2) 使用医疗单位、医疗机构、医生、药剂师和其他医疗人员的图像、服装、姓名、信件、文章进行广告。

3) 化妆品广告的方式使人们将其与药品相混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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