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口越南注意!越南将修改广告法,禁止将化妆品误称为药品
发布:2024-05-13 18:25,更新:2024-06-12 07:00
2024年2月26日,越南工商会(VCCI)公布了《广告法》修订补充草案。该草案由文化体育旅游部 (MOCST) 起草,其中包括三项专门针对化妆品广告的新要求:
1) 化妆品广告必须包括以下信息:化妆品名称、其特性和用途、负责营销该产品的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和地址,以及国际协议规定的任何警告。
2) 禁止在广告中将化妆品歪曲为药品。
3) 视听和印刷媒体上的化妆品广告必须明确说明化妆品的名称、特性和用途以及国际协议规定的任何警告。
VCCI 正在征求公众对该草案的意见和反馈。
越南对化妆品广告的要求
1. 化妆品除了要在越南药品管理局(DAV)做备案,化妆品广告也需要获得卫生部(MoH)的批准。
2. 广告内容必须符合
1) 化妆品备案中的信息
2) 安全性和有效性支持文件
3) 化妆品宣称指南。
3. 禁止行为
1) 在没有合法文件的情况下使用“zuihao”、“zuihao”、“唯一”、“第一”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语进行广告。
2) 使用医疗单位、医疗机构、医生、药剂师和其他医疗人员的图像、服装、姓名、信件、文章进行广告。
3) 化妆品广告的方式使人们将其与药品相混淆。
其他新闻
- 对《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》的认识和思考 2024-06-12
- 中检院关于发布《毒理学关注阈值(TTC)方法应用技术指南》等3项技术文件的通知 2024-06-12
- 牙膏备案申报服务 2024-06-12
- 防晒类化妆品的合规趋势和Zui新案例分享 2024-06-12
- 进口化妆品注册备案要求及案例分析 2024-06-12
- 防晒类化妆品合规直播课程 2024-06-12
- 化妆品新原料 注册&备案流程与资料要求 2024-06-12
联系方式
- 地址:深圳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六道16号泰邦科技大厦810
- 邮编:515100
- 电话:4001-008808
- 联系人:郭先生
- 手机:13530039267
- 微信:13530039267
- QQ:624823515
- Email:sales01@zoop-tech.com
产品分类
站内搜索